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
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样,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也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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